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6种容易被忽略又特别容易被扣分的违章行为如下:1、扣1分: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2、扣2分: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3、扣3分: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4、扣6分:未按规定避让校车(新增条款);5、扣6分:高速公路上停车;6、扣12分: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