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暂扣后,驾驶人、车主和机动车管理者,应当在30天内带齐暂扣机动车的所有合法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下面是相关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