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扩展资料:为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II标准”)。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将不能在中国注册登记(上牌)和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