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般有三条车道,左边是超车道,中间是行车道,右边是减速车道。如果是在四条车道的情况下,则左边是超车道,中间两道是行车道,第四道是减速车道(或紧急停车道)。拓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1、规定一: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2、规定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3、规定三: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4、规定四: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