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能见度200米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处罚方法: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