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拓展资料:
需要提供的证明、凭证:
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管所确认提交的材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