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相应罚款。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