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有关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只是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案,一是责任方垫付,二是自行垫付,再由责任方赔偿。以下是相关介绍:1、自行垫付:既然有人受伤,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小,就应该积极治疗。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但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一方面有交警,另一方面有法律撑腰。只要证据确凿,责任方无法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2、需要抢救的情况: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的情况,由被追究行驶责任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所谓责任限额范围内,就是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对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且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3、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若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或机动车肇事逃逸,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