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根据公告内容,河南省“国六标准”分阶段执行:1、第一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河南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河南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用途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2、第二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第三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