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2、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3、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车型。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就限行了。注意是所有条件同时满足。如果违反了,属于“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不扣分。附法律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指: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