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个人驾驶汽车或者是乘坐汽车,自带或者携带香烟的数量不得超过50条。1、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1万只(50条)。也就是说在最高限量以内,不需要办理携带证明。2、业务人员如果需要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携带数量的也应该申请办理香烟携带证明。而且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的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五万支(250条)3、携带香烟证明的携带证由起始地烟草专卖局签发,不能将香烟携带证明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证明。注意事项:在我们乘车或者驾车携带烟草的时候应当注意一定及时观察烟草动态,注意保持车内温度和通风,如果是在夏季车内温度较高时,我们要及时降低车内温度,防止车内温度过高发生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