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经查出会暂扣驾驶人的机动车,扣除驾驶人1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但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被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并按规定接受处罚。此外,有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出也有会被记分处罚:1、没有按规定会车、倒车;2、不按规定安装号牌;3、驾驶或者乘坐二轮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戴头盔;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5、违反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驾驶的;6、超过限速规定驾驶的。除了以上行为,还有很多驾驶规范要求,驾驶员应牢记并谨慎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