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驾驶证扣1分罚款200:
1、对驾驶车辆未带驾驶证上路的,一次记1分,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