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说法,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的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根据规定,该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证地或违法行为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车管所还将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发证。所谓的记分周期,就是在取得驾驶证当天开始计算,如果取得驾驶证的日期是1月2日,那么到明年的1月1日这段时间,就是属于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扣满12分的,罚款需在此记分周期结束前缴清,从下个新的记分周期开始,系统自动清零。如果有罚款未在记分周期结束前缴清的记分,在下个新的记分周期是不会清零的 ,而是在此基础上的新记分周期上继续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