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费评估如下:
1、已使用年限 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 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 折旧率 满1年 12.5% 10% 满2年 25% 20% 满3年 37.5% 30% 满4年 50% 40% 满5年 62.5% 50% 满6年 75% 60% 满7年 87.5% 70% 满8年 报废 80% 满9年 报废 80% 满10年 报废 报废 注;
2、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3、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4、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5、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