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现在已经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1、是公路管理局、公路局和交通征费稽查处的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能;
2、负责征费,征收各项交通规费;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计量标准,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了整顿,治理在交缴车辆交通规费过程中迟缴、漏缴或故意偷逃、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明显增多;
3、进行定点稽查和固定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路上稽查拦车,实现了“不停车稽查”,并在全征费局域网系统的支持下,及时传递、下载最新稽查数据,将误拦率降到最低程度,既快捷准确又方便了车主,减少了矛盾;
4、对欠费车辆的稽查中,我所还采用“粘贴式欠费通知单”,理性告之车主应及时缴费;
5、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明确2005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750号)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公示及宣传工作。通过对我所管辖的应征车辆逐台对照《计量软件》重新进行征费吨位核定,抓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