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驾驶证上面的发证日期,记分周期是以发证日期开始,12个月为一周期。须知: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请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合格外,十日内还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