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科目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清除扣分。具体方法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4、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且不接受考试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