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汽车报废公里数也会稍有不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内容: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