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提档从车管所受理之日算,三天内可以审核完毕。提档就是把车的档案从当地车管所拿迁出来。车的档案就相当于车的户籍。车辆提档的时候会指定新的落档地区和所有人,就是迁入地,一经指定很难变更。
提档后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档外迁,也就是将汽车从原来上牌的车管所转到另外的车管所,车辆所属人未发生变化,就属于原车主。第二种是二手车提档过户,车辆卖给了别人,过户到别人名下,此时汽车就属于别人,这种情况是提档和过户。
如果车辆提档后不落户,原车主也有一定的责任,提档不落户可能有以下后果:限制车主办理其他转移登记的业务,提档不落户的车辆,在车管所没有记录就被视为“黑车”,一旦被查处扣12分,处以警告并罚款。车辆出事后还会涉及到原车主。如果原车主的号牌符合保留“老”号牌条件,后续也不能继续使用老号牌。最重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提档后1个月内完成落户上牌手续。
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