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在高速上的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而不是12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不能低于60公里/小时,皮卡车应遵守卡车最外层道路的限速规定。
货车按“核定载质量”分类,但现在按车轴总数分类,蓝色品牌货车和其他两轴货车明确分为两类——蓝色品牌货车一类,其他两轴货车两类。简单来说,皮卡归入一类货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