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
1、行经单向两条以上车道的斑马线时,如果同向行驶的车正在停车礼让行人,其他并行车辆驾驶员驾车通过,视作为礼让行人;
2、路口右转时,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3、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4、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提前观察,对行人进行预判,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5、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马路;
6、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7、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礼让,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