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能上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教练车在非教学时当作私家车上路,但教练车在道路上通行时应由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来驾驶,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通行规则来通行。如非教学,只要驾校教练车满足注册登记上牌等有关机动车管理规定,驾驶人员有驾驶证,就可以如平常机动车一样应用;若为上道教学使用,还要求驾校教练车安装副刹车,要拥有教练资格证的教练陪同学员上道行驶,期内出现的车辆违章、事故等,责任均由教练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