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除了交强险还有以下几种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2、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参加保险的车辆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
(2)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
(3)以下自然灾害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3、车上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无过失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7、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8、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或者因车上新增设备原因起火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9、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责任: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