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汽车保险到期后,驾驶人可以延期三个月付款。但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以免耽误续费,从而造成保险的相应折扣不能使用。如果驾驶人在三个月内支付了费用,保险公司将继续接受驾驶人的投保。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强制保险到期后,未缴纳强制保险费用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为如果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路行驶的,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不负责任,驾驶人的经济和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如果这种情况被交警部门发现,驾驶人将面临更大的处罚,驾驶人的经济损失也会增加。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