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可以先考科目三再考科目二。
驾照考试中并没有规定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顺序,所以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正常考了科目二再考科目三;或尝试考了科目三再考科目二。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支持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时考。
科目三考试内容:灯光模拟、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交站台、会车、超车、掉头、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靠边停车。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需要绕车一周检查车的四周,上车后需要检查是否关好车门,上车一定要马上系好安全带,出发前要观察后视镜,一定要按照考试的要求严格操作。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