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应急车道的一次记6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两种情况占用应急车道不会被处罚: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等紧急情况,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二)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