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别人车三天失效,当事人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向警方报案。要是需要公安机关部门事后处理该事件,公安机关需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经核实确实存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接受并通知当事人。如果核查未能证明事故确实存在或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则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