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合同应该给到车主,按照《借款合同》第十条规定,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五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也就是说贷款合同应该是人手一份的,具有同等效力。在签署完贷款合同之后银行没有把合同给车主的话要主动向办理人员拿,银行都是会给的。如果在事后才发现自己少了一份合同的话有权打电话让银行提供一份,如果车贷不给合同有可能存在诈骗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
以下是汽车贷款相关信息:
1、注意事项: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五份——抵押办、车管所、银行各一份,剩下的两份担保公司的确通常都不会给车主。车主做按揭贷款,银行对车主的还款能力有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才可以放款。
但可能存在这样的风险,车主连同车带按揭,一起转卖给第三方。这是车主和第三方之间的私下交易,所以对于第三方的还款能力,银行是没有进行审查的,这样势必给担保公司和银行带来风险。
2、合同相关:对于车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手续,是否在自己的接受范围之内。此外一定不要签署空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自己是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上面有明确的首付、月供、贷款金额。同时要确定自己是给银行还款,而不是把钱还给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