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系安全带处罚如下:
1.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四车道以上,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和出入口控制,供车辆高速行驶;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将被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乘客将被罚款20元。
2022年更新法规规定,不系安全带会扣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当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作用力,使驾驶员、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极易造成对乘员的严重伤害,甚至将乘员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了二次碰撞,而且它的缓冲作用则能吸收大量动能,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