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后落不了户能退回。对于落不了户,可以将手续返回到原来的提档地,重新在原来的提档地进行落户挂牌。文件可以退回,档案包已经被送到户籍地,还没有落档,即可退回。
自提档受理之日起三日内,车辆管理所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辆拥有者应在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有效期内向住所地车管所申请转入。不能办理转籍手续的机动车可以退回原车籍地车管所;对于异地二手车提档,需由迁入地车管所办理,但必须退回原车管所。
1、机动车号牌。
2、行驶证。
3、临时号牌。
机动车档案千万不能自己拆解,只能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操作拆解。
车辆提档不落户可能的后果:
1、限制车主办理其他转移登记业务,需要落户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
2、如果发生事故后,还会牵涉到原车主,也就是说原车主也有一定的责任。
3、对于符合原车号牌保留老号牌的,如有提档不落户的情况,也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
4、所以,建议在提档一个月内完成落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