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车不仅对车辆有要求,对司机也有要求。
以下是转入营运车辆的具体条件:
1、车辆: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经营班线客运业务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车站方案。
2、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