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分扣完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满12分,由下面5个步骤重新获得驾照。
1、违法驾驶人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或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满分教育学习预约手续;
2、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
3、按规定接受教育学习后,取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合格凭证》,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或辖区交警大队办理考试预约手续;
4、驾驶人按照预约考试的时间参加考试。其中,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考试科目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含2次)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所缴纳考试费的发票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通知单》。
5、考试合格后,驾驶人持《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通知书》、《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合格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或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恢复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