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车是无法当新车卖的。如4s店在销售时已明确表明这是展车而顾客依然接受,这种情况没有问题,但是若4S店并没有告知,就涉嫌侵犯了顾客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和合法权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违背,对于新车的定义应该是车辆保持出厂状态,质量合格,除在运输、存放、交付过程中有必要的使用外,在消费者提车前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投入使用,4S店的展车是作为消费者的样品供消费者体验的,其目的不在于存储车辆,因此展车的性质并不能等于新车。
在车辆 没有问题的情形下,4s店把展车作为新车卖归属于侵害了消费者的决定权和自主权,因而汽车4S店只必须担负其于侵害了消费者的决定权和自主权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