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的科目四指的是科目三考试中的驾驶常识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按照正规说法是没有科目四的,
主要原因这个考试在科目三路试通过之后进行的,习惯称其为科目四,是进行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
第三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第三十八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