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的规定: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此规定的其他情形: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