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摩托车进行定损方式:
1、出示保险单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等证件;
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
3、理赔员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车主签字,交付维修站修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