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雾灯就是在雨雾天气或者能见度比较低的天气下使用的灯光,当汽车的能见度小于两百米的时候就需要开启雾灯,一般安装在汽车的前面或者后面,用于在雨雾天气行驶的时候照明或者警告作用的指示灯,可以提高驾驶员和周围道路参与者的能见度,汽车的雾灯在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可以使后面的车辆看清楚汽车的尾部,起到警示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5种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