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C黄牌摩托车50CC以上排量的行驶范围除开中心7城区禁止通行以外,其他地区都可通行,禁摩道路除外。中心7城区包括黄浦,虹口,静安,杨浦,长宁,普陀,徐汇。
扩展资料:为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规定,上海市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将不能在中国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此项规定同样适用领馆及其人员携运进口的公私用机动车辆和拟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已登记机动车辆。此外,基于同样原因,上海市市目前已不再为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