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要开启左转向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对于具体的地点选择注意事项:
1、有掉头灯的路口
无论什么样的路口,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一律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
2、无掉头有左转的路口
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一般道路中的中央隔离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3、黄色网格区域
黄色网格线区域代表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时,后方车辆应该避让开此块区域。但在这一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机动车可以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4、禁止左转路口
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不能左拐,但从掉头的动作来看,也要先经历左转的路线,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十分相近需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样禁止掉头;
5、斑马线区域
有些道路中施画有斑马线,虽然这一区域一般并没有禁止掉头标识,但是这种区域等同于人行道,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
6、最左侧车道只有直行箭头
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
另外,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