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标准的计费公式:每辆车每公里收费=收费率x收费系数。
客车车型仍按座位数分为4类,车长6米以下的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调整为1类。提醒:5座或7座的普通家用车也属于1类客车,所以它的收费系数是1。
4类客车车型收费标准:
1、小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货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客车21座至50座0.90元/公里;
3、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辆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4、专用大车20多吨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标准: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标准:0.6元/标准车公里。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