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寄来了,临牌不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相关规定: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临时行驶号牌的,临时行驶号牌第二日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旦被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
并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车的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一般消费者可以申领3次临时牌照,其中在当地行驶的车主理论上可悬挂临时牌照的时间为45天,而有跨行政辖区需求的车主最长可悬挂临时牌照的时间为90天。车主们应该在买车后尽快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并预留出安装车辆正式牌照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