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科目只能取消预约三次,所以谨慎使用。取消成功不影响今后预约。取消预约等于没有考试,不会计入限度里。
取消预约超过三次的情况,系统会将取消功能锁住,导致无法使用取消功能,必须去参加考试,否则当做缺考处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