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临时停车标志的道路一般集中在商业区或上下车频率较高的区域。对于临时时长并没有硬性规定,但当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或司机自己认为自己在阻碍交通时,他们必须迅速离开,以免阻碍他人的交通。
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二条:
1、按顺行方向停在道路右侧。司机不允许离开车辆。如果他们阻碍交通,他们必须迅速离开;
2、车辆停车前,不准开门和上下人,开门时不准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
3、人行道护栏(绿岭)及路段、人行横道、施工现场(施工车辆除外)和对面障碍物禁止停车;
4、路口、铁路道口、绕行道、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路段,在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不得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气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范围内,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6、除特殊情况外,大型公共汽车和电车不得在车站以外的地方停靠。
7、机动车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临时停车对于时间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在相应路段临时停车。如果在路面上影响了交通秩序,交警让驶离,第一时间驶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