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成绩有三年有效期,但这三年是从科目一通过当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科目二、科目三成绩的有效期是科目一通过后的三年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第四十一条,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如果科目一始终未通过,那么不存在成绩有效期的问题,驾考报名的有效期需要与报名的驾校协商而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驾照考试对于补考的规定有:
1、科目一:补考没有次数限制,考试当场会有一次补考的机会,每次约考都可以考两次;
2、科目二:一共有五次预约考试机会,每次约考可以考试两次,总共可以考十次;
3、科目三:和科目二基本相似,也是一共可以预约五次,总共可以考十次;
4、科目四:补考没有次数限制,考试当场会有一次补考的机会,每次约考都可以考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