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六年内免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11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九座以下)都是属于免检车辆。
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时,不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而只会对相关手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检验。检验标志要签发并批注在驾驶证副页上。
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要参加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