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应该这样做:
第一步是正确停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停下;如果车辆已失去动力,要利用其惯性滑入紧急停车带;如果车辆已停止运转,可利用启动马达产生的动力挪入或推入紧急停车带。
第二步是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停放好后,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路外侧的车门尽快离开车辆,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好是波形防撞钢板的外侧,绝不能在高速路上随意走动或拦截过往车辆求救。如需到车内或车下进行维修,也应由路外侧的车门出入。
第三步是警示其他车辆并报警:如果车辆坏在行车道上难以移动,除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还要把故障车警告标志放置在来车方向150米处,并立即报警,如果是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拖拽、牵引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需要说明的是,在高速路上拖拽牵引车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故障车经简单维修或事故车损失轻微,可以继续行驶的,不需要拖拽。
2、只能由专门的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因其动力性、技术性和安全性是其他车辆无法代替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