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买了新车或者续保的时候,是必须强制缴纳的保险险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要求必须缴纳交强险,交强险是作为新车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如果不缴纳交强险,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当然不包括续保车辆上的乘坐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是有责任,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为: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第三者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第三者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