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撞死人一定是要判刑的。不过这里被判刑的不是学员,而是教练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学员在驾驶技能培训的过程中,属于非专业人员,并且本身没有驾驶资格。因此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对危险无法充分预见,且驾校和学员签了合约,驾校有义务保护未取得驾照的学员。学员在驾驶培训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没有被教练员及时纠正,是教练员的失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的责任在教练身上,后果理应由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