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限时45分钟。
每天安排五场考试。第一次测试在9: 00开始,第二次在10: 00开始,第三次在13: 00开始,第四次在14: 00开始,第五次在15: 00开始。你要提前半小时左右到场,因为进考场前需要信息登记。
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一部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驶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机考,100题,90分以上。
考试介绍:科目一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的一部分。本大纲的考试部分分为三科。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前一科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的考试。如果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则继续该科目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达到90分者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挂车准驾车型考试的,成绩为90分合格,参加其他准驾车型考试的,成绩为80分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分别达到90分者为合格。
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一日内出具学习驾驶证明。驾驶证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届满日不得超过申请年龄的上限。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
每个科目考一次,考不上的可以补考。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要在十天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及格的,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分别不得超过5次。如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则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